《社会调查与缓刑:探讨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

作者:夏沫青城 |

刑满释放者,即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被释放回社会的罪犯。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刑法》第81条明确规定:“对刑满释放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再教育、帮教和监督。”这意味着,刑满释放者需要接受一定的教育和监督,以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当前我国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尚未得到充分关注。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调查与探讨。

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问题

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是指在刑满释放后,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和培训,以帮助其更好地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再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刑满释放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其自控能力和心理素质,从而减少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当前,我国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主要通过监狱、社区府相关部门开展。监狱对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主要采取改造教育、劳动改造等方式,旨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社区对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则主要通过帮教、教育、引导等方式进行,旨在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政府相关部门则通过制定政策、提供岗位等方式,为刑满释放者提供再教育的机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存在一定的问题。再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再教育的效果难以评估,无法有效促进刑满释放者的行为转变。再教育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分配不均,导致部分刑满释放者无法获得有效的再教育机会。有必要对我国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制度进行改进。

刑满释放者融入社会问题

刑满释放者融入社会,是指刑满释放者在释放后能够顺利地融入社会,重新获得社会认同。刑满释放者融入社会的问题,关系到刑满释放者的个人和社会效果,也关系到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好坏。

当前,我国刑满释放者融入社会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问题。刑满释放者在释放后,往往面临着就业的困难。一方面,部分刑满释放者因犯罪记录而受到企业的拒绝;刑满释放者因缺乏技能和经验而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2.住房问题。刑满释放者在释放后,往往面临着住房的困难。一方面,部分刑满释放者因犯罪记录而难以获得住房;刑满释放者因没有收入来源而难以支付房租。

3.社会认同问题。刑满释放者在释放后,往往面临着社会认同的困难。一方面,部分刑满释放者因犯罪记录而受到社会歧视;刑满释放者因缺乏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而难以融入社会。

建议

针对我国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优化再教育制度。一方面,提高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更为丰富和多样化的再教育内容和方式;建立有效的再教育效果评估机制,以保证再教育的效果。

2.完善融入社会政策。一方面,为刑满释放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和住房机会,降低其融入社会的难度;加强社会认同建设,消除刑满释放者的社会歧视。

3.加强刑满释放者再教育与融入社会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刑满释放者再教育与融入社会的宣传,提高社会对刑满释放者的关注和理解,为其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和社会治安的重要课题。只有加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才能为刑满释放者提供更好的教育和融入机会,促进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改善。

《社会调查与缓刑:探讨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 图1

《社会调查与缓刑:探讨刑满释放者的再教育与融入社会问题》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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