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缓刑规定细则公示公告

作者:谴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的缓刑犯罪分子执行缓刑、假释、社区矫正期间的管理和教育。

条 缓刑的定义

本细则所称缓刑,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在依法判决后,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不立即执行刑罚,而是附带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积极改造,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假释的刑罚执行方式。

第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緩刑;

(二)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积极改造,并达到一定的改造条件;

(三)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没有再犯罪;

(四)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由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确定。一般应当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 缓刑期间的管理和教育

淮安市缓刑规定细则公示公告 图1

淮安市缓刑规定细则公示公告 图1

(一)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接受法律、教育、改造。

(二)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 regulations,接受社会监督。

(三)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参加劳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接受心理、治疗。

(五)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应当接受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定

(一)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告个人情况,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

(二)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淮安市,确有必要离开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三)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以任何干预或者妨碍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工作。

(四)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缓刑考验期的终止

(一)缓刑考验期届满,犯罪分子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进行审查。

(二)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者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审判机关,由审判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延长缓刑考验期限。

(三)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改造期间有悔罪表现,并符合假释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向审判机关提出假释建议,由审判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假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缓刑规定细则

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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