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新规定全文》
关于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新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四条规定:“罪犯在执行缓刑期间,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现象日益增多,这给缓刑的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管理,保障刑事判决的执行,现就有关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新规定作如下全文公布:
外出打工的时间限制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报告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时间,不得超过缓刑期限的三分之一。
外出打工的地点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到有劳动能力的正规单位就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外出打工的条件
1.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对于患有疾病、残疾或者年迈的罪犯,可以适当减轻劳动强度。
2.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3.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学习情况。
外出打工的报告义务
罪犯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对罪犯外出打工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外出打工的奖励与处罚
1. 对于在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积极投身社会劳动,有良好表现的居民,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违反缓刑期间外出打工规定,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实的罪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清理、修改。
特此公告。
《关于缓刑期间外出打工的新规定全文》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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