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成立要件及判断标准
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有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即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纠集、胁迫、诱骗参与犯罪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成立要件如下:
1. 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胁从犯必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即在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行为是为了帮助主犯实现犯罪目的。
2. 共同犯罪客观方面:胁从犯必须参与共同犯罪行为,包括犯罪 plan的制定、犯罪方法的实施、犯罪成果的分享等。
3. 胁从犯的身份:胁从犯必须是与主犯存在一定的关系,如亲朋好友、同谋者等,通常是在主犯的威胁、利诱下参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判断标准
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犯罪目的: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主犯实现犯罪目的,而非独立的犯罪目的。
2. 犯罪行为:胁从犯必须参与共同犯罪行为,包括犯罪 plan的制定、犯罪方法的实施、犯罪成果的分享等。
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成立要件及判断标准 图1
3. 关系:胁从犯与主犯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亲朋好友、同谋者等,通常是在主犯的威胁、利诱下参与共同犯罪。
4. 胁从犯的地位: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相较于主犯,其在犯罪中的地位较为较低。
共同犯罪中胁从犯的成立要件及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胁从犯的身份。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需要从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关系和胁从犯的地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判断胁从犯的身份和地位往往至关重要,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轻重。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