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意义

作者:蘸点软妹酱 |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要内容,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围绕“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这一问题,详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犯罪目的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或意图。在刑法学理论中,犯罪目的通常被认为是故意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就是故意犯罪。”这里的“希望”即指直接故意中的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 在故意杀人罪中表现为“希望人死亡”的目的;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意义 图1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意义 图1

2. 在盗窃罪中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3. 在诈骗罪中则体现为“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目标设定。

司法实践中,犯罪目的不仅影响行为的定性,还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同一性质的盗窃案件,行为人临时起意与预谋实施在主观恶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上存在显着差异。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是以“杀人灭口”为目的的情节恶劣案件,还是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激情犯罪,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

一些特殊犯罪类型将犯罪目的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抢劫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侵占罪要求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其功能

犯罪动机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或内在动力。它回答了“为什么”这个问题,揭示了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与犯罪目的不同,犯罪动机并不是所有犯罪的必备要件,而是在些特定情况下影响犯罪构成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动机发挥着以下几个功能:

1. 定性参考作用: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动机有助于准确界定罪名。抢劫行为是为筹集赌资还是因生活所需,在量刑时会有所区别。

2. 量刑重要依据:相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下,具有不同犯罪动机的案件在量刑上会出现差异。

3. 反映主观恶性:通过分析犯罪动机,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区别与联系

尽管两者都属于主观构成要素,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之间存在显着差异:

1. 内容层次不同:

犯罪目的是对具体结果的追求,往往表现为一种明确的意图;

犯罪动机则是引发这种目的的深层原因。

2. 法律评价作用不同:

犯罪目的是些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动机更多用于影响量刑情节。

3. 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方式也存在差异:

在定罪过程中,犯罪目的具有决定性意义;

犯罪动机则更常用于量刑阶段的考量。

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目的与动机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定犯罪目的和动机对于案件处理至关重要。法官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对二者进行准确认定:

1. 从供述中分析:通过对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审查判断,提取有关犯罪目的的信息。

2. 结合客观事实:分析案发现场遗留的各种物证、痕迹等客观证据,推断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态。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意义 图2

犯罪目的与动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意义 图2

3. 参考关联情节:考察案件中的各种情节,如犯罪前的行为表现、作案手段的选择等,以综合判断犯罪动机和目的。

案例评析:犯罪目的与动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案例一:

基本案情:甲因债务纠纷预谋杀害债权人乙,并准备了作案工具。日,甲将乙约至偏僻处实施杀害。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事先预谋并积极准备作案工具,主观故意明显,犯罪目的明确,遂对其判处死刑。

案例二:

基本案情:丙因感情纠纷与丁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将丁推入河中致其溺亡。事后调查发现,丙并无杀人故意,只是在争吵过程中失去控制。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其犯罪目的不成立。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准确判定犯罪目的与动机对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故意中的目的犯与手段犯

在刑法理论中,可以将犯罪分为目的犯和手段犯:

1. 目的犯:犯罪目的为其构成要件,贪图谋利型犯罪(受贿罪)、结果加重犯等。

2. 手段犯:并不特别要求具体的犯罪目的,只需要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即可。

这种分类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条文,防止打击范围扩或放纵犯罪。

犯罪目的和动机作为刑法主观构成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定罪量刑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准确判定犯罪目的和动机,不仅关系到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也影响着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

1. 不同类型犯罪中的犯罪目的与动机的具体表现;

2. 犯罪目的与动机在共同犯罪中的法律地位;

3. 刑法修正案中对犯罪目的、动机条款的影响。

通过不断深入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体系,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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