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形及其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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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多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非所有多人参与的行为都能构成共同犯罪,些情况下,虽然存在多人的参与,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这些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围绕“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展开详细分析,探讨在何种情形下多个行为人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基本概念与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共同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形及其法律认定 图1
1. 主体的多重性:必须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参与。
2. 主观故意的共同性: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意思联络,且对犯罪结果具有共同的故意心态。
共同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形及其法律认定 图2
3. 客观行为的一体性:各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目标,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些情形下,尽管存在多人参与,但由于主观故意的存在与否、行为的关联程度等因素,这些行为可能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在实务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形,导致多个行为人之间的“共事”无法被视为共同犯罪:
(一)主观故意的不一致性
1. 目的犯中目的缺失:些犯罪要求特定的目的状态,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部分行为人缺乏这一目的,则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 示例:甲与乙共同参与一项表面上符合规定的财务操作,但若乙并不明知该操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或将公款据为己有,则甲与乙之间不存在共同的“非法占有目的”,因而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2. 过失犯中的行为差异:些犯罪虽然是过失性质,但如果部分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持有过意,而另一方仅存在疏忽,则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 示例:甲在化工厂负责环保设备的维护工作,乙负责生产管理。如果甲因其过失导致环保设备失效,乙未对此采取任何措施,但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这种疏忽会导致环境污染的结果,则乙可能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缺乏共谋的行为
1. 单独立ち行为的并行实施:即使多个行为人实施了看似相关的行为,但如果彼此之间缺乏预谋或合意,则无法被视为共同犯罪。
- 示例:甲在乙不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了一项犯罪行为,而在乙返回后,两人各自以独立的方式继续实施犯罪活动,但由于此前并无共谋,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 临时邀约的不成立:些情况下,行为人虽在犯罪过程中临时起意,甚至分工,但如果缺乏明确的协商或合意,则难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 示例:丙与丁在实施盗窃时,丙提出“我们来分头行动”,丁仅是被动跟随,并未表达同意,则很难认定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三)从犯行为不具备独立性
1. 从犯的默示行为:如果人的行为仅为辅助性质,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且不具有与主犯相同的故意心态,则不能被视为共犯。
- 示例:戊在盗窃案中仅负责驾驶车辆接应,但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完全不知情,并未与主犯形成共同故意,则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
2. 从犯的过失行为:如果从犯仅因过失或疏忽而参与犯罪,且不具有共同故意,也无法构成共同犯罪。
- 示例:己在诈骗案中提供技术支持,但如果其并不明知技术将被用于非法目的,则不能与主犯构成共同犯罪。
(四)罪名的相异性
当数个行为人虽实施了相关行为,但所触犯的罪名不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此时需要分别定罪量刑。
- 示例:甲以暴力手段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乙在同一时间目睹事件发生后,出于好奇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网络,不构成任何犯罪,则甲与乙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
对于那些看似参与了种违法犯罪行为但无法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 单独定罪:如果人的行为独立构成其他犯罪,则应单独定罪并处罚。
- 示例:如前述视频拍摄者乙若在传播过程中涉及侮辱或诽谤,则可能以相关罪名单独处罚。
2. 无罪释放:如果人的行为不具违法性或虽具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着轻微,可依法宣告无罪。
- 示例:如前述技术提供者己若仅因过失而参与,则可能面临无罪处理。
3.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可以依法不予追究。
- 示例: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免除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的问题
在认定能否成立共同犯罪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程度:是否具备明确的共谋或合意。
2. 行为的具体分工与协作关系:是否存在紧密的行为链条。
3. 主观故意的内容一致性:是否对同一犯罪目标具有相同的故意心态。
4. 客观行为的关联性:各人的行为是否指向同一犯罪结果,是否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
共同犯罪的认定不仅需要关注表面的行为分工,更需深入分析行为人之间的主观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看似多人参与的行为由于不具备“意思联络”或“共同故意”,最终无法被认定为共同犯罪。这种区分对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相关认定标准,以确保此类复杂案件的处理更加公正、透明。也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对疑难案件的分析能力,以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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