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认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作者:枷锁 |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是什么?

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故意”,是指行为人事先或者当场形成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会共同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仅要求行为人对自身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识,还需要对其同伙的行为有所知悉,并在心理上与之形成一致。这种“共同性”是区分共同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的关键特征。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甲、乙二人事先商量好要共同殴打丙,且甲明确表示要让丙受伤,那么甲和乙之间就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深入探讨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认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认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1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是指二人以上基于同一个故意而实施犯罪行为。这里的“同一个故意”,不仅包括事前共谋的情形,也包括当场形成合意的情形。在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如果甲、乙、丙三人临时决定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并强行索取财物,则他们的主观故意就是在当场形成的。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共同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明确的语言或文字上的约定。只要双方(或多方)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心理状态采取行动,即可认定具有共同故意。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负责望风,乙实施开锁行为,二人虽然没有直接对话,但彼此心照不宣地配合完成犯罪,这种情形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二)特征

1. 目的的一致性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要求参与者对犯罪目的具有完全一致的认识。在一起诈骗案件中,甲负责编造谎言,乙负责收取赃款,双方必须明确知道诈骗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2. 意思的联络性

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形式的意思联络。这种联络可以是直接的(如面对面的商议),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第三人传达)。在一起侵入住宅案件中,甲与乙虽未见面,但通过微信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这仍然构成共同故意。

3. 认识的共同性

每个参与者都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发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甲负责看守被害人,乙负责殴打被害人以获取口供,双方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人身权利受损。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一)事前共谋与当场合意

1. 事前共谋

在司法实践中,事前共谋是最容易认定的情形。在一起抢劫案件中,甲提前与乙商量好作案时间和地点,并明确分工(甲负责持刀威胁,乙负责控制被害人),这种情形下共同故意的认定相对直接。

2. 当场合意

如果行为人之间的合议是在犯罪过程中临时形成的,则需综合考虑双方的行为是否具有同步性和协调性。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发现乙正在撬车门时主动加入,并帮助乙转移赃物,这种情形下的共同故意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在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还要看其客观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甲与乙虽然事先约定超速驾驶,但在发生事故后,甲选择逃离现场而未与乙协商如何处理,则不能认定双方对肇事后逃逸的后果具有共同故意,从而影响量刑情节的认定。

(三)共犯人的主观故意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不同共犯人之间的主观故意范围。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甲仅负责保管作案工具(匕首),而乙则明确表示要实施杀人行为,则甲的主观故意范围可能仅仅局限于提供工具,并不一定包括直接杀人的目的。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认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法律认定与司法实践探析 图2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与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一)片面共犯的认定

片面共犯是指一方有故意,另一方无认识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片面共犯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争议性。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甲明知乙正在实施盗窃行为但未与之沟通,则不能直接认定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甲主动为乙提供窝藏场所或转移赃物,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或帮助犯。

(二)过失共犯的可能性

在理论界,对于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否可以基于过失产生,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要求共同犯罪必须基于故意,而不是过失。

在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甲和乙分别作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由于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则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共同的过失,并成立共同犯罪。

(三)网络时代下的新型共同犯罪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在一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案件中,甲负责制作钓鱼网站,乙负责推广引流,丙负责收取赃款,则三人之间虽然未见面,但通过线上方式形成了共同故意。

司法机关需要结合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来认定行为人之间的合意关系。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仅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要素,也是影响刑罚裁量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仅有助于正确区分主犯、从犯等责任大小,还能确保刑法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网络犯罪和高科技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如何更精准地认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将是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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