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及认定标准》

作者:请赖上我!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享犯罪后果的一种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分为主犯和从犯两种,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如何进行分类和认定标准成为了刑法实践中的一大课题。本文旨在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及认定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刑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及认定标准》 图1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及认定标准》 图1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

1. 按照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从犯地位较低,对犯罪行为起到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此类从犯称为“辅助型从犯”。

(2)从犯地位较为平等,对犯罪行为起到同等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相当,此类从犯称为“平衡型从犯”。

(3)从犯地位较高,对犯罪行为起到主要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大,此类从犯称为“支配型从犯”。

2. 按照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从犯参与的是主犯提出的犯罪行为,称为“犯罪行为型从犯”。

(2)从犯参与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提出的犯罪行为,称为“犯罪过程型从犯”。

(3)从犯参与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提出的犯罪意图,称为“犯罪意图型从犯”。

(4)从犯参与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提出的犯罪方案,称为“犯罪方案型从犯”。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标准

1.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应当以犯罪行为是否具备共同性为标准:

(1)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必须与主犯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2)从犯与主犯在犯罪行为上应存在共同的犯罪方案或者共同的犯罪过程,如果从犯只是参与主犯提出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意图,不能认定为从犯。

2.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还应当以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

(1)辅助型从犯,应认定其犯罪地位较低,对犯罪行为起到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小。

(2)平衡型从犯,应认定其犯罪地位较为平等,对犯罪行为起到同等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相当。

(3)支配型从犯,应认定其犯罪地位较高,对犯罪行为起到主要辅助作用,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较大。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对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从犯的分类和认定标准,有助于准确地判断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量刑和执行刑罚提供依据。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从犯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全面、准确地认定从犯,以实现刑法公平正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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