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修改通过,通知时间提前至几天前

作者:heart |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改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第四十三条款规定,国家赔偿的种类为: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损失、费用等。赔偿的方式为:赔偿金、赔偿物或者恢复原状。赔偿的金额按照有利于赔偿的原则确定。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或者计算。

根据第四十七条款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大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或者计算。

《国家赔偿法》修改通过,通知时间提前至几天前 图1

《国家赔偿法》修改通过,通知时间提前至几天前 图1

根据第四十九条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应当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织申请。

根据第五十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赔偿的决定。三十日内未作出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第五十一条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赔偿证据,包括赔偿损失的证据、损失计算的依据等。

根据第五十二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应当载明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本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务委员会

二维制

2022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