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延期规定的通知
各位法律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迟延的情况。为规范国家赔偿迟延的申请、审查和处理,确保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国家赔偿迟延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国家赔偿迟延的条件
关于国家赔偿延期规定的通知 图1
1.赔偿请求人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的,向国家赔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赔偿请求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发生、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损失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3.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国家赔偿机关提供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情况,包括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事实和理由等。
国家赔偿迟延的申请和审查
1.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国家赔偿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迟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2.国家赔偿机关收到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赔偿请求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的具体内容和材料是否齐全等。
3.国家赔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于申请国家赔偿迟延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对于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申请,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赔偿迟延的处理
1.国家赔偿机关接受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迟延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申请,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赔偿决定。
2.赔偿请求人对于国家赔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国家赔偿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国家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3.赔偿请求人对于国家赔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与国家赔偿机关的争议,视为和国家赔偿机关达成的和解。
其他事项
1.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时,应当遵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赔偿权利。
2.国家赔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3.赔偿请求人应当配合国家赔偿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请各级法律工作者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国家赔偿迟延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赔偿机关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