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程序规定原文
国家赔偿程序规定原文如下:
国家赔偿程序规定原文 图1
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证据并作出处理。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损害以及承担其他适当的责任。
第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赔偿或者和不赔偿,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应当遵守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赔偿请求。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赔偿或者和不赔偿,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应当遵守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第二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赔偿请求。
第二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赔偿请求人应当遵守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二VI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
第二VII条 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VIII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IX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供与损害事实相关的证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证据并作出处理。
第三十I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损害以及承担其他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II条 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赔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