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家赔偿通知书的公告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工作者协会研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关于国家赔偿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国家赔偿的,不可赔偿。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赔偿,但未规定赔偿方式、赔偿标准或者赔偿期限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处理。
我国最高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对于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条的规定,赔偿方式限于金钱赔偿。对于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标准按照有利于投诉人原则确定。对于赔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赔偿期限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方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方式。
赔偿请求人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重新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请求人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重新计算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重新计算。
赔偿请求人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工作者协会
关于解除国家赔偿通知书的公告 图1
公告发布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