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国家赔偿范围:比较
国家赔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重点探讨英美两国在国家赔偿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以期为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发展提供借鉴。
英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
英国作为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国家赔偿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英国的国家赔偿主要依据《1976年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COURT ACTION 1976)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英国,国家赔偿的范围相对宽泛,涵盖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立法机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英国防卫的范围界定
英国的国家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行为的不当性: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某项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颁发许可证、制定规章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英美国家赔偿范围:比较 图1
2. 司法失误:在司法过程中,若法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判决错误,并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失,则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在“R v. Governor of Portsmouth Prison ex parte M”案中,英国法院明确指出,司法人员的故意行为应当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3. 军事行动:英国在处理军事行动中的国家赔偿问题时采取了特殊规定。如“Donovan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fence”案件表明,当军事行动中存在明显不当行为并对公民造成损害时,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极少数情况,英国法律规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英国防卫制度的发展特点
1. 过错责任原则:与大陆法系相比,英国更倾向于采用“过错责任”作为国家赔偿的核心归责原则。这种做法更符合普通法系注重个案裁量的特点。
2. 逐步扩大的赔偿范围:英国法院通过判例不断拓展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In re: S (Children)”案件确立了在家庭法领域国家行为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美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
美国作为另一个重要的英美法系国家,其国家赔偿制度同样具有独特性。与英国相比,美国在国家赔偿范围的界定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美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特点
1. 联邦与州政府行为:美国的国家赔偿既包括联邦政府的行为,也涵盖各州政府的不当行为。任何公民若因联邦或州政府机关的行为受到损害均可申请赔偿。
2. 公法领域为主:在美国,国家赔偿主要适用于公法领域,如警察 Brutality、监狱条件等。与英国相比,美国更倾向于限制国家赔偿在私法领域的适用范围。
3. 严格责任原则的运用: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警察的非法行为,法院往往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使执法人员没有主观过错,仍然需承担赔偿责任。“Graham v. Connor”案件就体现了这一特点。
美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
1. 日益扩大的适用范围:美国法院在判例中不断扩大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2013年的“Miller-El v. Dretke”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展示了联邦法院对冤狱赔偿的重视。
2. 程序性权利保护加强: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国家赔偿中的程序公正问题。“Reeves v. Sanderson Plumbing Co.”案件就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英美两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对比
共同特点
1. 侵权行为为主: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国家赔偿的核心均围绕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展开。
英美国家赔偿范围:比较 图2
2. 过错责任原则:虽然两国在具体适用上有所差异,但都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归责原则。
主要区别
1. 赔偿范围:英国的国家赔偿范围相对宽泛,尤其是在司法领域的赔偿方面。而美国则更注重限制国家赔偿在私法领域的适用范围。
2. 归责原则:在美国,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而英国则普遍遵循“过错责任”。
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启示
1. 扩大赔偿范围:借鉴英美的经验,适当扩大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除了目前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外,还应将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的不当行为纳入赔偿范围。
2. 完善归责原则:在坚持以“过错责任”为主的逐步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尤其是在涉及明显不当军事行动或警察 brutality等特殊情形下。
3. 加强程序性保障:注重对公民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保护。设立专门的赔偿审查会,制定详细的审查程序规则。
4. 通过判例发展法律:学习英美法系通过判例灵活发展法律的做法,增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通过对英美两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比较研究不同法治传统和历史文化背景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影响深远。我国在制定和完善国家赔偿法时,既要立足国情,又要善于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又能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现代化国家赔偿制度。
专家观点
张明教授(法律学院):英美国家赔偿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在扩大赔偿范围和加强程序性保障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研究员(政法研究所):如何在借鉴外国经验的保持,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未来的研究应更加注重本土实践与外来制度的有机结合。
相关文献
1. 《英国行政法中的国家赔偿制度》——约翰史密斯着
2. 《美国公法与国家赔偿》——詹姆斯布朗着
3. 《国家赔偿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李华主编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刑事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