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执行程序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因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应当依法进行。为了保证国家赔偿的执行,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执行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规定》)。对《执行程序规定》进行梳理和探讨。
国家赔偿执行程序的概述
《执行程序规定》第1条规定:国家赔偿的执行,应当依法进行。国家赔偿的执行,包括赔偿义务机关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机关执行和人民法院执行。
(一)赔偿义务机关执行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作出赔偿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执行国家赔偿,应当自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
(二)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机关执行
《国家赔偿执行程序规定》 图1
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机关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机关指定的具有执行国家赔偿职能的机关。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机关执行国家赔偿,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
(三)人民法院执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赔偿请求人提起的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履行。
国家赔偿执行的种类
《执行程序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赔偿的执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金钱给付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支付给赔偿请求人。
(二)物品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损坏的物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赔偿请求人可以要求赔偿物品的价值。
(三)恢复原状
对于能够恢复原状的损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损失得到恢复。
(四)赔偿精神损害
对于造成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赔偿执行的申请和审查
《执行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并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3日内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逾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国家赔偿执行的监督
《执行程序规定》第5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赔偿执行程序的执行有争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垂直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国家赔偿执行程序规定》对我国国家赔偿的执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于保证国家赔偿的执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执行程序规定》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国家赔偿事业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