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的通知》

作者:Meets |

关于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决定成立国家赔偿小组(以下简称“赔偿小组”)。

赔偿小组的设立、组成和职责

(一)赔偿小组设立为国家赔偿小组,由 attorney general 和 home affairs minister 组成,由 attorney general 担任组长,home affairs minister 担任副组长。

(二)赔偿小组的职责是:

1. 组织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程序;

2. 监督、指导、检查全国国家赔偿工作;

3. 协调处理国家赔偿重大案件;

4. 提出国家赔偿工作政策,报请批准;

5. 承担其他有关国家赔偿工作。

(三)赔偿小组成员由 attorney general 和 home affairs minister 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赔偿小组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赔偿小组的工作原则是:

1. 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

2. 及时、高效、有序;

3.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小组的工作程序是:

1. 赔偿小组收到国家赔偿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

2. 对于重大、复杂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小组应当组成特别小组,进行专门调查和处理;

3. 赔偿小组应当自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赔偿小组作出决定后,应当及时履行国家赔偿义务。

赔偿小组成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

(一)赔偿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1. 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律师;

2. 具有法律、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

3. 具有国家赔偿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士。

《关于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的通知》 图1

《关于成立国家赔偿小组的通知》 图1

(二)赔偿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 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

2. 及时、高效、有序;

3.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赔偿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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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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