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作者:GG |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

1. 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为国家赔偿。

2.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为国家赔偿。

3. 行政机关采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为国家赔偿。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制止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为国家赔偿。

5. 因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为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

1. 对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

1.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民事纠纷无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情形

1. 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获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图2

获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图2

2.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少数民族或者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环境资源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内,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还有一些特殊的群体和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如少数民族、特定群体、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宗教信仰自由人员、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环境资源等。

获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图1

获得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图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因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害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违法行政行为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时,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examp:

1. 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的财产权,如房屋、土地等;

2.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言论、新闻、出版;

3.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宗教信仰;

4.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人身。

行政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

行政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的行为。

examp:

1. 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不当干涉,导致企业损失;

2. 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不合理征收、征用,导致企业损失;

3. 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导致企业损失。

行政机关侵犯权

行政机关侵犯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行为。

examp:

1. 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 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进行侮辱、诽谤、威胁等;

3. 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进行搜查、拘禁、限制人身等。

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利

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的行为。

examp:

1.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生命权、健康权;

2.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言论、新闻、出版;

3.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宗教信仰;

4. 政府工作人员侵犯的人身。

其他损害

其他损害是指国家赔偿制度中,除前述情形之外,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失。

examp:

1. 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

2.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

3. 因战争等特殊情况下造成的损害。

国家赔偿制度是保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公正的国家赔偿。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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