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不服向上一级复议申请: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国家赔偿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的一种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当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因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国家赔偿。当国家赔偿权利人认为赔偿金额不当或者赔偿方式不当,可以向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程序
(一)申请
国家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赔偿请求人、被赔偿人、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内容。
(二)审查
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收到国家赔偿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决定
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在审查结束后,应当作出决定。决定应当载明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内容。
注意事项
(一)申请期限
国家赔偿权利人应当自受到赔偿损害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申请赔偿。超过十二个月的,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不予赔偿。
(二)申请材料
申请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2. 赔偿请求书,包括赔偿请求人、被赔偿人、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内容;
3. 与赔偿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赔偿可以采用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书面方式应当提交申请书的正本及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电子方式应当将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发送至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的。
国家赔偿不服向上一级复议申请:法律程序与注意事项 图1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赔偿时,赔偿请求人应当如实陈述赔偿请求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配合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进行审查;
2. 赔偿请求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进行虚报、谎报或者故意不提供真实情况的;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决定作出赔偿决定前,要求赔偿请求人作出不实陈述的;
3. 上一级抽象行政行为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赔偿请求人应当配合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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