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反杀唐雪申国家赔偿案:争议再起

作者:肆虐 |

丽江反杀唐雪申国家赔偿案,一起涉及、法律适用及国家赔偿的敏感案件,近日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案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公众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观点。

案情回顾

唐雪申,女,白族,系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甲居族瑶族乡俄证村村民。2016年11月,唐雪申因家庭矛盾,持刀杀死了其丈夫唐勇。在案发后,唐雪申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审判。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唐雪申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雪申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6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唐雪申的辩护律师提出,唐雪申属于激情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唐雪申在犯罪过程中,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和二审判决均未对此进行采纳。

法律问题分析

1.唐雪申的行为是否构成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强烈情感波动而失去理智,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正常智力水平相当的一种犯罪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精神障碍或者醉酒等原因,失去控制能力,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从案情来看,唐雪申在杀害唐勇的过程中,存在激情犯罪的特点。唐雪申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失去了理智,作出了杀害唐勇的行为。在判决书中,二审判决并未对唐雪申的行为是否构成激情犯罪进行评判,未能充分考虑唐雪申的情绪状态及犯罪行为的特殊性。

丽江反杀唐雪申国家赔偿案:争议再起 图1

丽江反杀唐雪申国家赔偿案:争议再起 图1

2.唐雪申的自首情节是否应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投案自首,或者在犯罪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唐雪申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根据唐雪申的行为,确实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情节的规定,应依法从轻处罚。在判决书中,二审判决并未对唐雪申的自首情节进行采纳,未能充分考虑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3.唐雪申的国家赔偿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个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不适用国家赔偿。”

唐雪申作为普通公民,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因个人行为导致的犯罪,不应享有国家赔偿。唐雪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丽江反杀唐雪申国家赔偿案,涉及、法律适用及国家赔偿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审判决未能充分考虑唐雪申的情绪状态及犯罪行为的特殊性,未能充分采纳唐雪申的自首情节,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为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有必要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以期为公众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观点。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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