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35、36条解读: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

作者:请赖上我! |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5条和第36条是关于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

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国家机关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行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应当是实际损失,与赔偿目的有直接关系。

2. 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国家机关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其他非财产损失。间接损失通常与直接损失不同,但同样与赔偿目的有直接关系。

国家赔偿法第36条列举了一些排除赔偿的情况,如:

1.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行为。

2.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

4. 国家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行为。

《国家赔偿法35、36条解读: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 图2

《国家赔偿法35、36条解读: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 图2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还规定了赔偿程序。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当先向作出侵害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赔偿。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受害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35条和第36条关于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遭受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错误决定、通知、命令等侵害时,有权获得国家赔偿,规定了赔偿申请和赔偿程序,确保国家赔偿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赔偿法35、36条解读: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图1

《国家赔偿法35、36条解读: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图1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公平正义。解读《国家赔偿法》第35条和第36条,探讨公民权益的保障与国家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一条法律规定了申请国家赔偿的基本条件,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国家机器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这一条法律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国家赔偿应当基于违法行为而进行。这保证了国家赔偿的公正性,使得国家机器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权益。

国家赔偿法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的公平正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条款,应当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也提醒我们,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遇到侵犯自己权利的情况,要及时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我们要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我们要全面理解和遵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民权益的保障,维护国家的公平正义。

以上就是我对《国家赔偿法》第35条和第36条的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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